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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共江西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6〕53号)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依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5号 ),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期间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持了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一是事故总量大幅下降。2005年与2000年相比,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减少1222人,下降26.9%。二是三大安全稳定好转。2005年与2000年相比,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由531人减少到365人,下降31.2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由3215人减少到2428人,下降24.48%;火灾事故死亡人数由93人减少到42人,下降54.84%。三是重要时期总体平稳。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和全省“两会”期间,以及2004年宜春举办全国第五届农运会期间、景德镇千年庆典和赣州世界客属恳亲大会期间,全省三大安全都保持了平稳态势,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期间和2002年以来的每年全国“两会”期间,全省上下顾全大局,统一行动,采取了断然措施,保持了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与此同时,安全发展意识得到增强,常抓不懈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日益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体全面负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和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得到较好落实,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日益加强,“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理念正在强化。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安全生产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01~200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03591 起,死亡 19699 人,每年平均发生各类事故 20718 起,死亡3940 人。在各类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约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74.15%,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10.80%,铁路交通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12.66%。二是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2001~2005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2起,死亡383人,平均每年发生4.4起,死亡近77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355起,死亡1387人,平均每年发生71起,死亡277人;平均每5.14天一起;特别是2003年丰城矿务局发生的一起死亡51人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损失惨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三是职业危害严重。截止2005年,全省累计尘肺发病数2.99万人,累计因尘肺病死亡9250人,病死率30.9%,尘肺病现有患者2.06万人;在1997至2005年,每年平均新增尘肺病人230余名;全省报告存在不同程度职业危害的厂矿企业近4000家,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有28万余人,农民工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群体。四是国内外相比差距大。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工业生产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已大幅度减少,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已基本得到有效控制,目前更加关注的是改善工作条件、缓解工作压力和实现体面劳动。和国内相比:2005年我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82,比全国平均数0.7高17.1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6.73,比全国平均数的2.81高139.42%。;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8.03,比全国平均数7.6高5.66%。是事故和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五是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日益增多。 (二)主要原因 造成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忽视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自觉行动。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总体比较薄弱。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欠账严重,尤其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重大危险源数量大、分布广,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控管理体系。有些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原来位于郊外的企业现在处于繁华市区或社区中,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已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整改难度很大,成为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尚未建立持续长期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和制约机制。 三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甚至有些企业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在安全生产上投入的精力不够,有的甚至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纵容和庇护非法生产行为。 四是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部分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弱化,一些专业监管部门和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缓慢,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装备不全,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力量不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未能形成合力。难以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五是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滞后;信息化水平低,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科技支撑力量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科研投入不足,成果转化率低;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相对滞后,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救援装备落后,应急管理意识淡薄,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较差。 (三)形势与挑战 一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安全生产的矛盾依然突出。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将进一步加剧煤、电、油、运等紧张的状况,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更大的考验。 二是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将增加安全管理难度。我省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和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战略时期,建筑、非煤矿山、交通运输业和化工工业得到高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性加快,而安全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难度。 三是事故风险转移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加快,工业发达国家的一些危险性较大的产业正向我国转移,发达省市向我省转移。同时,我省一些危险性较大的产业也将出现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城市向农村转移的趋势。这些变化加大了事故风险,使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挑战。 总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妥善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故频发的态势,尽快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健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3至9人重大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5.8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5.75以下;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到201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5.75以下,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建筑: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 火灾(消防):死亡人数下降4%以上,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76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5.8以下,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水上交通:死亡或失踪人数下降10%以上。 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民航飞行:民航运输飞行百万飞行小时重大事故率降到0.3以下。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渔业船舶: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对煤矿的定期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的行为。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推动煤矿资源整合,规范矿山开发秩序,调整改造中小煤矿,促进煤炭企业改造重组和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事故多发、管理水平低、生产秩序混乱、规模小和违法开采现象严重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制度、以及提取安全费用、建立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加强煤矿企业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等基础管理。推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改善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消除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加强对瓦斯、火、水等主要灾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特别要加大瓦斯治理力度,推进“先抽后采”,提高瓦斯抽采率,到2010年煤矿瓦斯抽采率达到40%以上,鼓励和扶持瓦斯(煤层气)综合利用;井工煤矿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施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煤矿瓦斯特大事故。对通风、防灭火、防尘等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开展矸石山灾害防范、治理和综合利用。 (二)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治理与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燃气、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锅炉管特)、三线交越和公共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八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对工业设施安全距离不足问题的治理。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非煤矿山: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进资源整合,整顿关闭违法生产的非煤矿山,推动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非煤矿山数量在两年内要减少15%以上。重点开展对地压、水害、热害、高硫矿火灾和冒顶、片帮、爆破危害以及尾矿库、废石场等灾害的防治。对设计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主坝高60米以上的尾矿库,全部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控体系。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选址规划的管理,对威胁城市公共安全或饮用水源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治理、限产、转产、搬迁、关停”等措施进行重点整治。开展化学工业园区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实现合理布局,提高区域安全水平。重点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行严格监控,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跨区域动态监控。 烟花爆竹: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推动烟花爆竹工厂化生产,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超量储存运输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民爆器材:发展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不断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技术防范水平。优化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使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建筑施工: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特种设备:构建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特种设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和隐患整治率。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深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的专项整治。扶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电力:建立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电力调度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的协调配合。开展涉网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促进电力生产高新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定检工作。健全电力可*性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电力可*性与电力安全监管的有机结合。 消防: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特种消防能力,防止消防救援中产生次生灾害。强化对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重点开展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设施、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的监督检查,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消防中介技术服务组织和消防职业资格制度,形成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 道路交通:建立健全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缺陷召回、机动车安全认证、营运车辆技术评定检测、机动车强制报废、驾驶员培训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建立道路设计和建设安全审核机制。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建立与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定位系统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交通:加强监管救助力量和船舶基地建设,加快救捞舰艇建设和更新改造。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逐步限制挂桨机船,淘汰水泥船,逐步实现长江、赣江等重点水域的船型标准化,在交通繁忙的重点水域实施船舶定线制。加快内河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渡口、渡船、“三无”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超载船、低质量船、非客船载客等专项整治行动,杜绝非法渡运。建立江西省水上搜救中心,逐步增设鄱阳湖等区域性水上搜救中心,建立赣江南昌到湖口航段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建立仙女湖、柘林湖旅游船舶GPS监控系统,配合国家建设长江干线的甚高频通信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完善和配套建设陆上搜救协调通信网,建设水上战备安全通信系统。 铁路运输:加强铁路局、办事处安全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实施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工程。加强机车车辆、危险品和特种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在京九、浙赣等主要繁忙干线,逐步建设集安全监测、信息传输、预测预警和抢险救援于一体的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在其他干线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初步形成铁路行车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成全路综合移动通信系统和功能完善的铁路行车安全保障体系。 民用航空:建立和完善民航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和飞行运行监察、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保安等系统。加强机场安全设施建设,在繁忙机场实现Ⅱ类/Ⅲ类运行。加强空管设施建设,完成南丰、南昌向塘、赣州、上饶DVOR导航台建设,南昌增设一部二次雷达系统,更新南昌和赣州地球卫星站和微波传输系统、英国PAE公司12信道共用系统、摩托罗拉800M系统、气象雷达系统、自动观测系统、探测风切变设备等,提高飞行指挥和监控能力。加强航空保安系统建设,在航班运行的机场建立保安监控和反应系统。进一步完善、推广机场鸟击防范信息系统;加强机场设施保障与维护,特别是加强对中小机场的维护投入;完善航空器事故灾难应急计划及设备配备,加强相应培训及演练;加强对通用航空安全管理;中航油江西分公司换代性能优良的加油车。建立航空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一体化管理。 农业机械:以法制建设和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田检和乡村道路的检查,坚决取缔拖拉机违法载人,“黑车非驾”、超载超速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规范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登记入户率和年检率。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培训考试关。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提高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 渔业船舶:加强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渔业生产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实施渔业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对全省25个经国家船检部门认可的渔业船舶检验局(站),配备和改善检测检验设备,提高检测检验能力。建立一个现代化的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开展对职务船员的特殊安全强制培训。建立生产渔船自救和互救机制,制定生产渔船参与救助损失的补偿措施,建立6个渔业安全救助中心;加强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部公布的31座渔港配备安全监控设备,在鄱阳湖、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及主要支流渔业水域、万亩以上的大型水库设置113个渔业专用航标;建立渔业船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扩建省级中心站1个, 新建11个设区市级和30个县(市、区)级节点;在大江大湖建立31个具有标准化设备的渔业安全应急值班室,对现有15艘渔业执法船上配备和改善救助设备,提高渔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辩识、分级、监控等关键技术的系统研究和相应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及平台的建设,建立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利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重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尾矿库、采空区和仓储区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四)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格依法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审查制度。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等到位。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消防、核工业、建筑、特种设备和渔业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 (六)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加快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建设。制定或修订《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等法规和《江西省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江西省职业健康监护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风险金实施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订、修订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区域安全规划、安全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与处置等方面的地方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与规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七)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 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资源整合,建立我省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基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机制。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典型重大灾害事故致因机理及演化规律为突破口,创新安全生产理论,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理论体系。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事故隐患诊断与治理等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理论、交通事故发生机理、预防科学和应用技术、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推进矿井瓦斯、突水、动力性灾害监控预警,以及燃烧、爆炸、毒物泄漏重大工业事故防控与救援等技术研究及相关设备开发。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技术的研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手段。鼓励和支持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八)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对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培训基地建设。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建设。 (九)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制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规划,逐步建立起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等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倡导安全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编制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将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创办《江西安全》期刊,普及安全知识。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普法”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十)加强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建设 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强化对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推动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制度,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生产执业人员的作用。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必须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监察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编制安全生产规划,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要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统计指标体系,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到位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省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应对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监察。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将煤矿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纳入反腐败工作范围。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机制,设立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实行安全标志等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四)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适度提高企业成本中资源、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煤炭资源税费计征方法并抓紧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加快推进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逐步提高对工伤人员的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运用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和工伤预防,研究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中安排一定的工伤预防费用。鼓励和推动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雇主责任险制度,提高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对安全生产设备以及瓦斯(煤层气)的抽采利用实行税收优惠。 (五)加大安全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要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安全宣传和执法装备的资金投入;支持煤炭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企业必须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相结合共同投入的机制。 (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加大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相关专业人才定向招生和培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在制订艰苦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时,将煤矿等危险性高、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艰苦专业纳入其中统筹考虑,鼓励企业在有关院校设立艰苦专业学生定向奖学金或助学金。强化矿山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职业教育。加强安全工程学科建设,鼓励、支持本省院校开设安全工程、矿山开采、民爆及烟花技术等高危行业稀缺专业,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安全生产科技经费给予支持,将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基础理论和公益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纳入相关科技计划。结合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建设。 (七)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机构的多边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和多层次、高质量地推进国际国内合作。积极参加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外事活动,重点学习考察和借鉴全国以及兄弟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努力提高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水平。 跟踪国内外安全生产发展前沿动向,加强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学习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成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等资源,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围绕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主题,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参加,组织开展“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环境”、“安全与资源” 专题论坛。 五、重点工程 “十一五”时期,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 (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重点组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石化企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仓库、公路危险路段、京九线和浙赣线24处铁路道口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重点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共需投资33.3亿元。 (二)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对通风能力不足、安全系数小的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补充建设风井及专用回风巷;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架线电机车运输系统进行改造,改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胶带机运输;对已发生瓦斯动力现象但尚未升级为突出矿井的,继续改装架线电机车,增加井巷峒室,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突措施;全部井工煤矿装备瓦斯监测系统,实施联网工程。对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易发火煤层的矿井建设防灭火工程。建立并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 完善省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系统和市县国有与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系统、科技创新和乡镇煤矿主要技术示范试点建设工程、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建设工程。共需投资10.1亿元。 (三)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矿山、危险物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客运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仓储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和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场所、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普查登记,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共需投资3600万元。 逐步构建省、市、县政府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以省级数据服务器为中心的重大危险源数据分析、辨识系统;重点建设1个省级、11个市级、99个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共需投资1.42亿元。 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或领域可能发生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溃坝、冲击地压、火灾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铁路行车安全监控系统,建设集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水上客运和危货船舶为主体的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安全GPS统一平台系统;建设民航航空运行监察系统和航空公司运行控制、机场保安监控及安检系统;建立赣江南昌到湖口航段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仙女湖、柘林湖旅游船舶GPS监控系统。共需投资3.4亿元。 (四)重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省安全生产科技研究中心、省矿山安全实验室、省非矿山安全实验室、省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以及一批能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的重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建立省级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技术鉴定中心,完善省公安厅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培训基地。建立分专业系统的铁路安全培训基地。建设建筑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建设和完善1个省级综合性、6个高危行业专业性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农机安全检测检验基地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基地。共需投资1.1亿元。 (五)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整合全省现有资源,制定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技术规范和软件开发规范。建设由11个设区市、99个县(市、区)、66个安委会节点的安全生产信息普密专网;建设完善1个省级、11个设区市、99个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局域网和政府网站;建设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基于WEB、GIS的省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化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省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监控系统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与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与安全生产信息普密专网相联接的高危行业、重点监控企业的动态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农机、渔业船舶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形成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做到统筹兼顾、资源共享。 项目预计费用合计9660万元。 (六)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 配置与完善省、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安全监察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监理及渔港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设施。具体包括: 1个省级、11个市级、99个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农机安全及渔业安全监管机构装备,共需投资1.42亿元。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1个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99个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完善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铁路、民航、海事、旅游、电力、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医疗救护等省级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5个专业区域应急救援基地,30支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通信信息系统;建立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共需投资8.6亿元。 (八)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 组织开展针对本省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投入与经济效益比、安全风险金提取及使用管理的理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科学、技术科学理论的研究,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技术、防治技术研究。共需投资2000万元。 重点研究、推广非煤矿山安全信息管理与分析集成系统 、非煤矿山采场地压声发射监测及预报技术、大面积地压灾害控制技术及地下水灾害帷幕注浆截流防治技术 、露天矿山生态护坡防护技术 、矿山工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油气站库安全检测报警技术、作业环境有毒有害物质的分析和作业环境状况评估及控制技术、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理技术、阻燃材料的研究及推广应用、安全烟花爆竹的配方及工艺等。共需投资3700万元。 建设六个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共需投资3000万元。 (九)法规、标准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研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相关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组织事故调查处理。通过建设安全知识展览馆、仿真模拟体验馆、影视教育馆和图书资料馆等,构建地方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实施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建设若干安全社区,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全面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和普及。采用歌舞表演、小品,放映警示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方式,促进安全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普及安全文化,编写相关人员安全通俗读本、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等。强化安全文化交流,不定期开展安全文化论坛、安全生产有奖征文等活动,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共需投资2亿元。 以上九项重点工程共需投资63.54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1.44亿元,占总投资的18%;我省地方政府投资5.72亿元,占总投资的9%;企业投资46.38亿元,占总投资的73%。 对上述重点工程的实施,凡涉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实施前,要根据本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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