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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监局建议高安市政府采取5项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加入时间:2008-4-3)
今年以来,高安市所属煤矿事故多发,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暴露了煤矿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滑坡,安全监管工作存在差距等问题,结合当前煤矿的资源整合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向高安市政府建议采取如下5项措施,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
    1、加大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力度。结合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全省煤矿立即停产排查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全面部署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强化煤矿的现场安全管理,督促煤矿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2、加强对提升绞车的监督管理,对检验为不合格绞车的煤矿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限定整改时间,并认真督促煤矿制定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整改。
   3、加强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相关台帐。煤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必须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及时变更相关证照,在证照未变更前或在变更过程中,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督促煤矿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和计划关闭矿井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防止这类煤矿在整合或关闭前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
   5、切实加强煤矿驻矿安全员的管理,建议乡镇驻矿安全员不要安排矿井的工作人员担任,以便充分发挥驻矿安全员的监督管理作用。 (兰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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