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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加入时间:2008-7-23)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奉新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奉新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制定依据
1.4  适用范围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成立奉新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3  县安全生产工作专家委员会
2.4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指挥部
2.5  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2.6  现场指挥部
2.7  应急体系杠架描述        
三、预警预防
3.1  事故监控和信息报告
3.2  预警
3.3  事故分级与报警                           
四、应急响应
4.1  事故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4.2  启动预案
4.3  指挥与协调
五、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
6.3  事故调查与经验总结
七、保障措施
7.1  信息与通信保障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治安保障
7.6  物资保障
7.7  资金保障
7.8  社会动员和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9  基本生活保障
7.10  人员防护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教育
8.2培训
8.3演习
九、监督检查
9.1  宣传教育
9.2  培训
9.3  演习
十、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  奖励
10.3  责任追究
10.4  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
附件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2)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3)较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政府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平安奉新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 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1.2.3 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下的部门相互配合工作机制。
  1.2.4 快速反应
  建立健全高效的事故预报体系和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构建人、财、物和信息科技保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1.3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宜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4)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5)重特大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6)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7)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安全事故;
  (8)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9)重特大工业企业安全事故;
  (10)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1)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12)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
  (13)重特大山洪和水利安全事故;
  (14)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
  (15)重特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
      其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成立奉新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县政府成立奉新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全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县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县长、相关行业和领域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拟订和修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承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安全生产工作专家委员会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应急救援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职责: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事故救援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时,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现场指挥部提供咨询服务。
2.4县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县长助理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委、先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国资委、县质监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县民营企业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县石油公司、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物资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医药公司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5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在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实行应急工作专项负责制。专项应急救援工作牵头部门是专项应急工作的责任单位,参与部门密切配合,履行相关职责,提供支持与保障。
2.6现场指挥部
(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地乡(镇、场)政府负责人组成。必要时,请市政府负责同志或由省应急委员会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兵把关,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7应急体系杠架描述
本县事故灾难应急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机构,乡(镇、场)各级应急机构,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宜春境内国家应急机构相应的应急资源,共同构成全县事故灾难应急体系。事故灾难发生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组织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体系总框架图
三、预警预防
3.1事故监控和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意图

(1)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
(2)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当地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警。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2小时内报县政府、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政府、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6小时内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事故报警电话: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
县政府办报警值班电话: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报警电话:0795—4628846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由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转报市政府、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3.2预警
(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作出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初步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会报告。由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事故预警决定:
①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②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③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④下一级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⑤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二)事故预警决定经各级应急委员会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三)当各级应急委呐地作出预警决定后,同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作出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有关的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各级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好各项预警工作。
(四)可能导致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的本级应急委员会,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
(五)乡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及时将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决定向县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
(六)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场)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后,严重情况下建议县应急委员会作出事故灾难预警决定。
3.3事故分级与报警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分为一般(Ⅳ级)、重大(Ⅲ级)、特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信号表示。一般事故(Ⅳ级)由乡镇人民政府发布蓝色报警信号,重大事故(Ⅲ级)由县人民政府发布黄色报警信号,特大事故(Ⅱ级)由省人民政府发布橙色报警信号,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发布红色报警信号。报警信号由各级政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涉及或者影响本行政区域外的,要向所涉及或者影响的地方政府通报情况。
四、应急响应
4.1事故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
(2)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3)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
(4)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6)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4.2启动预案
县政府办、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经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和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和指挥。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4.3指挥与协调
4.3.1设立现场指挥部
预案启动后,专项应急救援工作分管领导和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专项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现场指挥长,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专项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有关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时,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3.2救援分组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
(1)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政府办牵头负责。
(2)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实施。
(3)人员安置组: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由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治安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当地政府实施。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和现场的清理。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8)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9)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专项应急救援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事发地政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
4.3.3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4.3.4紧急处置
按事故类型实行专项事故应急救援。
(1)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公安、安监、建工、建设、房产、商务等部门配合。
(2)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由县林业局牵头,消防、公安、农业、安监等部门配合。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公安、交通、安监、农机、公路等部门配合。
(4)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安监、航道等部门配合。
(5)重特大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经贸委、国资委、消防、公安、质监、国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等配合。
(6)重特大建筑工程事故由县建设局牵头,消防、公安、房产、安监等部门配合。
(7)重特大民用爆破器材事故由县公安局牵头,商务局、安监、农机、公路等部门配合。
(8)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县质监局牵头,消防、公安、安监、行业主管等部门配合。
(9)重特大农机事故由县农机局牵头,交警、质监、交通、公路、安监、当地乡镇政府等部门配合。
(10)重特大山洪和水利事故由县水务局牵头,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配合。
(11)重特大电力事故由县供电局牵头,消防、公安、安监、经委等部门配合。
(12)重特大城市燃气事故由县城管局牵头,消防、公安、建设、安监、经委等部门配合。
(13)发生多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应急指挥中心指定牵头部门。
各专项应急救援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布应急结束,并向社会发布。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民政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清理事故现场,归还事故救援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
6.2保险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时组织保险公司赶赴事故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机构及时为在救援中因工伤亡人员提供工伤保险费用。
6.3事故调查与经验总结
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7.1信息与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与政府和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通信部门为事故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7.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专项应急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储备应急所需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7.3交通运输保障
县政府办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建立交通运输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船)数量、功能、所在单位和驾驶员名册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7.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提供事故医疗救治,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储备必要药品、技术、设备和人员等。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状态下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各项维护社会治安的保障。
7.6物资保障
7.6.1县发改委具体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自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7.6.2县经贸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7.6.3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突发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
7.6.4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7.7资金保障
7.7.1县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7.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保证事故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8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上级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9人员防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相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的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事发地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提供事故受灾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教育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广播、电视、报刊等部门开辟专用时段、版面等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知识和技能等应急救援宣传。
8.2培训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的培训。
8.3演习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县应急救援联合演习,各专业应急队伍每年演习一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演习。
九、监督检查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和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事实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0.2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3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0.4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8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
国务院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关于安全事故灾难的标准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电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众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设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应急预案框架图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格式文本(一)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
字      字[   ]    号

根据                        (机关、部门、单位)预测(报告),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场),将有可能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按照预案确定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场),发生了                   (突发公共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鉴于                               (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等),根据有关法律和《奉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奉新县                          (专项)应急预案》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三)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报告
字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场),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的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四)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续报
字      字[   ]    号
                :
现将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场),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续报如下:
截至        月        日       时,(突发公共事件)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                 (应急委员会)启动了               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求援措施等基本情况)。目前,              (事态得到控制情况或者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五)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报
字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场),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根据                    (部门、单位)预测,该事件可能向贵市                        乡(镇场)蔓延,请注意防范。
特此通报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六)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的公告
字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场),发生了                   (突发公共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                         (应急委员会)启动了                     应急预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
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基本消除),根据《奉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奉新县           (专项)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工作。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七)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稿(1)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场),发生了                   突发公共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                 (应急委员会)启动了               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下一步还将采取的行动等基本情况)。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年    月   日

(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刚发生)
格式文本(八)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稿(2)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场),发生了                   突发公共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                 (应急委员会)启动了               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下一步还将采取的行动等基本情况)。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已基本消除),              (应急委员会)已宣布应急结束。            (机关、部门)正抓紧进行善后(后期处置)工作。

年    月   日

(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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